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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电摩标准”暂缓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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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责任编辑:古玥 发布时间:2009-12-23 13:44:08 |
《国际航空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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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近日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《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》。通知要求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》等4项国家标准中,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。
通知称,2009年12月15日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,共同研究了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》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。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,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,经研究决定,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。
同时,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,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,加快修订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国家标准,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、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,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,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。
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表示,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,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,经研究决定,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。
此外,针对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,国家标准委将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,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,使该标准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、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。
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曾经出台了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》,规定整车重量40公斤以上、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,将划入机动车管理。如果这个新国家标准实施,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,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、上牌、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才能骑电动车,而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属问题也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。(梁继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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